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造價咨詢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監督管理,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市場行為,促進造價咨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
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9〕23號)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32號)安排,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注冊造價工程師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分工
(一)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注冊造價工程師進行檢查;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導工作;
(三)具體工作由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二、檢查對象
受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不低于我省造價咨詢企業總數5%的原則,統一在“四川省雙隨機監管平臺”隨機抽取,并在平臺內分配至各市(州)(詳見附件1)。
除“隨機抽取”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外,對2021年1月1日以來,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有違反行業自律準則行為、有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造價咨詢企業(含分支機構和省外入川造價咨詢企業),納入當地檢查范圍。
三、檢查內容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市場行為
1.企業承攬業務是否與委托方簽訂格式規范、內容完整、手續完備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況等;
2.企業咨詢業務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或承諾的造價專業人員完成;
3.企業是否具有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4.企業是否報送2021年度工程造價咨詢統計調查,并嚴格按照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填報相關數據。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基本情況
1.企業是否為注冊造價工程師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2.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掛證”人員情況;
3.受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
(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質量
1.造價咨詢業務的操作程序是否規范,蓋章、簽字是否齊全有效;
2.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是否實施了二級復(審)核;
3.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格式、內容、深度是否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
4.受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執業質量情況;
5.項目是否有回訪記錄,是否總結咨詢業務的優缺點并提出解決措施與方法。
四、檢查時間及程序
(一)自查階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受檢企業應秉承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檢查內容對本企業市場行為、注冊造價工程師基本情況、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質量等進行自查自糾,并準備以下材料備查。
1.形成書面自查報告;
2.填寫《2021年度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清單》(詳見附件2)。
(二)檢查階段(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
1.企業注冊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受檢企業;
2.企業注冊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檢企業在“造價監管與信用一體化平臺”進行資料核對和現場核查。核對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隨機在《2021年度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清單》中抽取3個分別由不同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的項目成果文件,按《市場行為檢查表》(詳見附件3)、《注冊造價工程師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4)、《執業質量檢查表》(詳見附件5)要求進行檢查。
(三)整改總結階段(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
對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造價咨詢企業應責令其整改,并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于10月31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檢查情況書面總結及檢查匯總表(詳見附件6)。
五、檢查結果應用
(一)市場行為、注冊造價工程師基本情況及執業質量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
(二)執業行為及執業質量整改不合格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
(三)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開展檢查工作,在“四川省雙隨機監管平臺”中按要求錄入,并按時報送檢查相關材料。
(二)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執行相關廉政工作紀律。
附件:1.2022年度受檢企業名單
2.2021年度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清單
3.市場行為檢查表
4.注冊造價工程師基本情況表
5.執業質量檢查表
6.市(州)檢查情況匯總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6月10日
網址鏈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2/6/13/c4fc03f2a337453d9b8eebbbe16689e3.shtml